合伙企业可以双gp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有多个普通合伙人(GP)的,而且《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普通合伙人也没有资格限制;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只能有一个有限合伙人(LP),且LP的出资需要全部到位。 合伙企业的GP和LP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也规定了,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股东的风险,很多创业公司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而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只有LP,这样的设计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因为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LP,所以只要该LP是认缴出资、正常运营,并且不涉及其他债务诉讼等风险,则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债权人在追偿时就不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由于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属于法定责任,所以在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特殊的情况——即普通合伙人所控制的主体涉及大量纠纷,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被冻结或拍卖,进而影响到有限合伙企业和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