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为何不分红?
1、公司没钱给股东分钱,或者没有剩余价值可供分配了。 这句话有问题,或者说有歧义。是“没有钱”还是“没有剩余价值”?如果是前者,那么无论是否有可分配利润,都必须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或股票);如果是后者,那么在计算是否要进行分配的基数上,就应当扣除掉那些已经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而只保留那些真正属于投资者的收益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剩余的”可分配利润)。但这里的问题在于,究竟哪些钱是用来经营的,哪些钱又是属于投资者回报的呢?很难分清。所以在现实中,当公司账面上已经没有钱了,而同时又没有可供分配的“剩余”利润时,法律上也就不当然地认为公司应当对股东进行分配了——这就是法律上的“盈余消减说”。
2、不分配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这个论断很空洞,不能用来解释为什么某家具体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分红。
3、法律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足额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75条第3款还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发放股利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据此,只有在董事会决议不分配股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该决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董事会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在没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未经法定程序变更; (三)董事会作出的分配股利的决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综上,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分红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该公司没钱分给股东; 二是法律规定该公司没有必要分给股东; 三是在该公司财务和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利,以及以何种方式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