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有多少所幼儿园?
经盘锦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春季开始,盘锦市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提供资助。
从今年春季开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学前教育的具体资助办法包括资助范围、比例、标准、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等,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各县区在确保完成资助10%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实施其他形式的资助。
据了解,从2011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开始在河北、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