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有补贴吗?
按照今年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规定收取费用后,根据办园成本和发展需求,可取得合理的平均利润。对“普惠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园”,根据其实际办学成本,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幼儿园征求周边家长意见后提出,报请当地价格、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通过公示进行公示。
根据《幼儿园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从2009学年度起,我省在托幼机构推行幼儿园责任保险。学校和学生家庭互留电话号码,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电子资料。发生幼儿卫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治,相应采取隔离等措施;对受伤较重或者需要抢救的,应通知其家长,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紧急救护和转送。
幼儿园作为全民所有的公益事业,从1986年出台《幼儿园管理条例》起,就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相当多的优惠政策。如办园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对由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或由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的,学校资产由开办单位予以保障;从税收上,幼儿园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幼儿园用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享受免征优惠;幼儿园用的桌椅、图书、模具以及绿化植物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师资力量,幼儿园人员工资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教师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参加统筹地区建立的社会保险;每年11月份为“全国保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宣传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