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工作日是多长时间?
三个工作日一般指72小时,从行政效率上来讲这个时效是合理的。 但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将“三个工作日”表述为“三个工作日内”,试图以含混其词的方式减少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对此,法律解释应采用严谨说,即“三个工作日内”意味着四天内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最晚不超过第四个工作日。 举个例子:某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需经过公司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能签约,正常情况下上述流程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时,最多也不超过第四个交易日。如果第四个交易日还没办理完,则构成迟延履行,应当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或赔偿金等争议作出裁决的时间应限定在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否则也视为逾期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