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托是什么?
1、广义上说,所有将资金委托给一个机构代为投资和管理的行为都属于信托。比如你将你攒了很久的5万元钱交给一个你信任的理财师帮你进行投资和理财;或者你将你的资产委托给你信任的律师帮你进行资产管理;甚至是你有100万,觉得放在银行里收益太少,而选择购买一家你欣赏的公司的股票,委托公司高管替你进行长期的投资和决策行为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金融信托行为。只不过这些人物或机构在扮演着“受托人”的角色时,并没有受到正式的监管而已。这些广义上的信托行为是否成功,取决于受托人的品德和个人信誉;
2、狭义的信托则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他人的财产,并为此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负责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人叫信托机构(简称“托管方”),其有权但不负有义务使用所管理的信托资金。 严格来说,我们国内现在所说的信托指的是狭义的这个概念。因为我国对一般意义上的“托”字行为是有明文禁止规定的——即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投资理财。所以,除了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等几类金融牌照齐全的券商外,其他所谓的“托儿所”“咨询顾问”等机构都是非法的。
信托还具有以下一些法律特征:
1) 信托是一种委托关系;
2) 信托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脱离自然人而存在;
3) 依法成立的信托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